整個事件對小叔叔而言是很大的打擊,他一直認為,狗是會自己長大的。
小叔叔說著:「以前在土牛(這是什麼地方,我經常聽到他們提起)那些狗一生下來就會自己吃飯,隨便吃也會自己長大,大便也會自己擦乾淨才回來....」也因為這樣的觀念,先毀了「一毛」。一毛帶回來的第一天,小叔叔就帶著他出門燒包去了,逛街、逛寵物店...用不同的飼料餵食,一天早晚各餵一次。
(很明顯的錯誤示範,小狗帶回家還沒穩定,是絕對不能出門,不能洗澡的至少兩週,必須與寵物店相同的飼料用熱水泡軟放涼再行餵食,一天餵食三到四次)寵物店為了能把小狗賣出去,也是順勢鼓吹小狗是多麼容易飼養,多麼簡單餵食,怕麻煩的還提供你尿布使用
舊有的觀念加上寵物店的錯引導,讓一毛就這樣走掉。
養狗絕對要有時間,當年我們把Kuda帶回來的時候,也是算準我沒課、沒稿,可以安心照顧它三個月左右。小狗不僅要一日多次餵食,需要訓練大小便。Kuda一來,我們就開始所謂的籠內訓練。Kuda一旦離開牠的籠子,就帶牠去廁所,一定要坳到牠尿了(便了)才能帶牠出來,一旦牠尿了或是便了,一定得給點好吃的,讓牠產生離開籠子就要去廁所,去了廁所只要尿尿或是便便就有好吃的聯想,訓練三個月,現在一歲半的Kuda一出籠子還是習慣性的先到廁所走一遭。養狗,尤其是小狗,一定要有時間,寵物店講的不能聽呀~
至於二毛因為大家都沒看過,所以究竟是不是有聽覺障礙障,我無從得知。
三毛...真的很可愛,毛略帶棕色,小叔叔一直懷疑牠不純(純不純是其次能養得活最重要...當時我心裡這麼想著)牠跟人非常親近,一有人走近,牠馬上在腳邊翻肚,等待我們的撫摸。這麼可愛貼心的狗狗,碰到沒有良心的獸醫....一般的醫師服務的對象是「人」,學習教育上應該比較嚴謹。獸醫醫治的對象是不同類型的小動物,如果有醫療上的疏失,各位也別放任,收集證據,獸醫也有獸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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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獸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獸醫師、獸醫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以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一 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一者。
二 在診療上有重大錯誤或執行業務有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者。
三 精神有異狀不能執行業務者 。
註:
獸醫法十四條:獸醫師不得違背法令及獸醫師公會公約,並不得收受超過規定之診療費
獸醫法十五條:獸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動物傳染防治等事項,有遵從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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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非能夠證明該獸醫師確實有醫療上重大錯誤否則很難以此法令處罰其次,預防注射因個別動物對藥物過敏反應不同 ,因而死亡偶有發生,如果獸醫師已盡到事前身體檢查及基本檢驗工作,自然不能視為有過失或重大錯誤,反之則成立,但是還是要有明確事證證明。
雖然獸醫事後賠了「四毛」給小叔叔,但仍不能撫平我們心中的傷痛,三毛的照片我一直留著,還放在自己寫的影像邊修書籍中,祝福三毛一路好走,平安的尋找另一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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