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

【盜用】網溪國小 楊珮琦 教育無限上綱

◎ 教育 - 讓盜用無限上綱 ◎

別再說是為了教育


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 盜用事件 ( - 點此看蘋果日報 網路新聞 - )


十幾天前,網友留下了網溪國小的網址,希望楊比比去看看裡面的影音教學

這才發現,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大量盜用楊比比的網誌與出版作品

並提供楊比比的攝影作品,在學校首頁公開任意下載

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 所錄製與製作的二十三篇教學全數來自楊比比的教學

甚至連教學標題都相同

離譜的是,教學上還特別標註「楊珮琦 主講」「版權所有」



 

 

【網溪國小】


到網溪國小找楊珮琦 老師

一開始說楊珮琦 老師 在上課

要我們等下課,到了下課時間時,

學校主任又說楊珮琦已經離開學校 ...

 

--------接著校方說了兩句話

『如果楊珮琦有錯那就有錯, 如果是對方的錯那就是對方的錯』.............

 

 

 

【向教育部陳情】


教育部說『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

盜用您書中的範例做成影音教學,侵犯出版權的行為及不尊重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乙節

因係屬智慧財產局權責,請逕向智慧財產局反映。

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復


 

 

【網溪國小 校長】


楊珮琦也不是拿去賣,也是用在上,

現在她也已經道歉,難道不能原諒一個已經道歉的老師嗎?


 

 

【警察單位】


你和解好了,這種案子早晚都要和解,她也是為了上課,為了...(勸說了很久)

 

 

【律師】


這種案子,犯案者是教育工作人員,她僅用於,通常法官都會輕判。

如果真的要告,可能要三五年才會有下文。

 

 

【XXX 人士】


她可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你應該跟她坐下來好好談

或是告訴她,她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條,讓她瞭解。 。畢竟她是用於

 

 

【XXX 人士】


只是盜用幾張圖片,應該還好吧,

如果她錄製的教學與你的文稿雷同,應該也是巧合,你不要在意,她也是為了



 

 

 

請比對楊珮琦盜用的教學,與楊比比的文章,二十三篇都是這樣,算巧合嗎?

◎ 楊珮琦 老師 影音教學(摘錄聲音部分)◎

 

 

 

 

 

我有情緒,會憤怒,

如果教育可以無限上綱,

那教育的本質是什麼?

根本不需要跟一個以教育為業並天天教導孩子們尊重智慧財產的資訊組長

解釋她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

我不要阿信式的委屈

也不怕四處碰壁,我要討個公道

一定要!!!

 

----- 楊珮琦 小姐 設置了道歉部落格

還是只談盜用了幾張照片(隻字不提23篇盜用的教學內容)

還是為了教學需要

還是『無心之過』(盜用了23篇居然還是『無心』)...

----- 點此進入 楊珮琦 小姐 道歉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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